中新經緯 2 月 1 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 2 月 1 日消息,近日,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産權局聯合印發了《中華老字号示範創建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辦法》 ) 。《辦法》明确,商務部組織有關機構開展中華老字号日常監測,建立 " 紅綠燈 " 機制。
《辦法》堅持曆史傳統與示範引領并重、保護促進與規範管理并舉,聚焦充分發揮老字号在消費促進、産業升級、文化引領、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對中華老字号示範創建的總體要求、基本條件、申報認定、動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規定和要求。《辦法》提出要建立 " 有進有出 " 的動态管理機制,不斷完善中華老字号名錄,推動中華老字号順應市場機制、守正創新發展,引領帶動更多市場主體實現高質量發展,着力提振發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内市場,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辦法》明确,中華老字号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依法擁有與中華老字号相一緻的字号,或與中華老字号相一緻的注冊商标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确且無争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 30 年 ( 含 ) 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産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内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辦法》明确,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 3 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中華老字号名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後向商務部提出推薦名單,并優先推薦已被認定為省級老字号 3 年 ( 含 ) 以上的企業。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議,按照不超過全國推薦總量 80% 的比例提出拟認定的中華老字号及其所屬企業。
《辦法》明确,商務部組織有關機構開展中華老字号日常監測,建立 " 紅綠燈 " 機制。商務部組織有關機構建立創新發展評估模型,原則上每年對中華老字号企業進行評估,發布評估報告,并依據評估結果分别采取通報表揚、約談警示等措施。
《辦法》明确,中華老字号企業破産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三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喪失老字号注冊商标所有權及使用權的;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複侵犯他人知識産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等,住所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建議商務部将其移出中華老字号名錄并收回中華老字号标識使用權及牌匾。
《辦法》明确,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 3 年對中華老字号開展複核。對複核中發現已經不符合中華老字号條件的,商相關部門作出移出中華老字号名錄、收回中華老字号标識使用權及牌匾的決定。
《辦法》規定,被暫停中華老字号标識、牌匾使用權期間,應撤回其含有中華老字号标識的相關産品、服務,移除并妥善保存中華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中華老字号名義開展宣傳。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冒用或濫用中華老字号标識或牌匾,違反《商标法》《反不正當競争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