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
# 大媽在胖東來霸占整車果汁收費轉讓 #
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榜
引發關注
事情發生在前一天
12 月 11 日
河南許昌胖東來北海店賣場内
一大媽推着裝滿胖東來
自有品牌果汁的購物車
在賣場内直接收費轉讓給其他顧客
畫面顯示
顧客給大媽轉賬 10 元後抱走一箱果汁
視頻截圖
據胖東來官方客服介紹
胖東來的自有品牌果汁限購
每人兩箱
多拿是沒有辦法結賬的
12 月 12 日客服表示
當時工作人員沒有發現
這位顧客的行爲
" 這是很惡劣的,這種情況
但出現這種情況沒辦法處罰
隻能以勸導爲主 "
此事引發網友熱烈讨論
紛紛認爲
這就是空手套白狼
是變相的黃牛、是不當得利行爲
建議直接報警
還有網友認爲
沒結賬商品就是商場的
可以直接拿走或搶走
并建議胖東來實行黑名單制
事實上
這種情況可能不是孤例
在評論區
有網友分享了她們的經曆
那麽
大媽在胖東來超市霸占整車果汁
現場收費轉讓侵權嗎?
侵犯了哪些權益?
可能面臨什麽後果?
還沒結賬就轉讓
如果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直接将果汁搶走
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對于大媽霸占超市商品的此類行爲
超市方面應如何維護自身
及消費者權益?
推行黑名單制可行嗎?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銀(銀川)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楊寶有律師的專業解讀!
1、大媽在胖東來超市霸占整車果汁現場收費轉讓侵權嗎?侵犯了哪些權益?可能面臨什麽後果?
楊寶有:超市擁有商品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根據事件描述,如超市在顯著位置或以各種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限購,而大媽在超市内超出限購額占有整車果汁并向其他顧客收費轉讓,該行爲就屬于侵權行爲,侵犯了胖東來超市對商品的所有權,大媽未經許可霸占轉讓,妨礙了超市對商品行使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其他正常購物顧客的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公平有序的購物環境。如果追究起來,大媽可能面臨如下責任:
民事責任:大媽需返還未轉讓的果汁,若果汁無法返還或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其轉讓行爲如果導緻超市利潤受損,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此外,還可能要承擔超市爲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行政責任:大媽的行爲擾亂超市正常經營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對其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該行爲不構成侵占罪,但如果霸占轉讓的商品價值數額巨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可能構成盜竊罪等其他犯罪 。若多次實施此類行爲,兩年内達三次以上,即使每次金額較小,也可能以盜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還沒結賬就轉讓,如果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直接将果汁搶走,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楊寶有:由于限購,故大媽多拿的部分超市不認可,不能達成法律上的要約和承諾。還沒結賬,果汁所有權仍然屬于超市,大媽的占有行爲應理解爲代爲保管。顧客搶奪果汁的主觀目的也并非非法占有,拿到之後,還要去前台結賬。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顧客從大媽的購物車裏直接将果汁搶走,除非拿的時候兩個人拉扯,顧客把大媽弄傷了,或者将大媽的其他财物弄壞了,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當然,以搶奪的手段去實現自己的民事權益,在不符合自力救濟的情形下,仍然不具有合法性。不建議顧客直接從大媽處搶拿果汁,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紛争。發現類似情況建議顧客直接協調胖東來管理人員處理,或可以讓胖東來再上貨。
3、對于大媽霸占超市商品的此類行爲,超市方面應如何維護自身及消費者權益?推行黑名單制可行嗎?
楊寶有:超市在面對類似行爲時,可以由超市管理人員通過勸導來解決;對不聽勸導或情節惡劣的,可以報警處理或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超市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責任。
此外,超市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如黑名單制,但需确保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侵犯顧客的合法權益。根據實務經驗,黑名單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爲一種管理手段,但需注意其實施過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以免引發其他法律糾紛。
作者|朱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