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12 月 13 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稱,于近期對廣州啓恒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廣州啓恒 ")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公司旗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産品未按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公司實際控制人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不符等違規情況。
根據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州啓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廣東證監局對廣東啓恒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許徐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廣東證監局指出,王珏作爲廣州啓恒主要出資人和實際控制人,隐瞞實際控制關系,緻使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實際控制人與事實不符;同時,通過本人賬戶或委托他人支付等形式向廣州啓恒旗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産品投資者補償投資虧損,違反多項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王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