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找代駕送回家,上車時沒有談妥費用,下車後代駕司機漫天開價,酒精上頭的乘客當即給了司機一耳光,随後引發了報警索賠一系列的糾紛。
上海普陀區長風新村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後,通過耐心地釋法說理,引導雙方認清事實後,消除敵意,互諒互讓,通過合理的賠償協議,最終促成和解。
叫代駕未約定費用
酒後沖動打人耳光
2022 年 6 月,董某某駕車與幾位朋友相約前往好友家中聚餐。聚餐結束後,董某某與其中一位朋友一同離去。因考慮到飲酒後不能開車,董某某決定打車回家。二人來到小區門口,因時間已接近淩晨,加上好友家比較偏僻,二人等了許久都叫不到車。
這時正好有位代駕人員齊某某在小區門口完成上一訂單,董某某上前詢問齊某某是否願意代駕送他們回家。齊某某同意後,雙方就目的地和大緻路線進行交流,但未約定具體費用。
不料到達目的地後,齊某某要求董某某支付 500 元代駕費,董某某聽後很生氣。齊某某見狀表示此訂單不經過平台,可以議價。此時,董某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打了齊某某的一記耳光,齊某某立即下車撥打 110 報警。警察到場初步了解事發經過後,将兩人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齊某某經驗傷結論為左面部軟組織挫傷,雙方為醫藥費賠償事宜自行協商不成,派出所民警引導雙方至普陀區長風新村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一方漫天要價
一方拒絕賠償
調解員首先對民警轉交的有關材料進行仔細梳理,查看了當時雙方沖突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與雙方描述的基本一緻。
在梳理了糾紛的基本情況之後,調解員首先将雙方當事人召集到調解室約談,厘清糾紛緣由。
齊某某表示董某某是喝醉酒不想付代駕費,還打人耳光,認為對其身體、心理均造成一定損害,故要求董某某賠償其精神損失和醫療費共計 1 萬元。
董某某則認為自己當時是因齊某某索取代駕費過高,再加上酒精的作用,一氣之下才打他耳光的,并非有意為之,因此拒絕賠償。
調解員見雙方各執一詞,難以達成一緻,于是決定采用 " 背靠背 " 的方式分别與雙方進行溝通。
調解員耐心釋法
當事人握手言和
分别溝通調解時齊某某情緒激動,向調解員表示自己在工作之餘通過代駕緩解家庭生活壓力,結果董某某不僅拒絕支付代駕費,還動手打人,堅決要求董某某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調解員聽後,首先對齊某某的傷勢進行了解和慰問,并表示董某某出手打人确實不對,給齊某某造成傷害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齊某某向董某某索要 500 元代駕費過高,也确實不符合市場合理價格,因此在此事件中,齊某某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齊某某所受傷并不嚴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齊某某的确可以提出根據實際損失提出賠償請求,但需要有證據支持,特别是其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司法審判實踐中,通常隻有人身損害達到傷殘等級以上的,才可能按相應的等級予以支持。本案中齊某某主張精神損失賠償明顯沒有事實依據,建議齊某某按照醫院出具的報告及費用,重新确定賠償金額。齊某某聽後表示認可。
随後調解員與董某某進行溝通,董某某一直強調自己當時處于醉酒狀态,意識不是很清醒,沒有故意鬧事的意思。
調解員告知董某某,打人是違法的,不管意識是否清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董某某作為成年人,在酒後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毆打齊某某并造成傷害,應當為自己的打人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若覺得價格不合理,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現在已經對齊某某造成了損害結果,因此董某某應當對齊某某的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進行賠償。
董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調解員建議董某某主動取得齊某某的諒解,争取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董某某表示願意聽從調解員的建議。
在調解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反複勸說下,雙方均做出讓步,調解員趁熱打鐵,立即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面對面調解。
董某某提出願意增加補償費用,但仍與齊某某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調解員立即發揮自身豐富的工作經驗,以案釋法,将以往類似案件分析給董某某聽,同時做通齊某某思想工作,雙方終于達成共識。董某某當場向齊某某支付了賠償款并道歉。齊某某對其表示諒解。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