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李子璇 通訊員 華蓉)李某在淮安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間李某存在上班睡覺等不遵守工作紀律的行為。工作不到 2 個月,李某即主動提出離職。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當時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經協商一緻,公司支付給李某工資及社保補貼等相關費用。後李某訴至法院,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
法院查明,兩年來,李某先後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訴不同單位,均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李某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短則數日,長則數月,且用人單位均抗辯李某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工作紀律等行為。法院認為,李某利用用人單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勞動糾紛以獲取不當利益,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依法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本案李某專找用工不規範的單位 " 勞動碰瓷 ",有心 " 找茬 ",無心工作,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有違職業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 " 碰瓷式 " 維權,同時也教育指引人們誠信為人、踏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