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離婚,居然讓兒子冒名頂替丈夫 ……8 月 26 日,江西豐城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何先生與韓女士結婚多年,後雙方感情破裂,韓女士有了離婚的想法。因兩人協商不成,韓女士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後組織雙方多次開展線上調解,最終何先生同意離婚。
法院拟定離婚調解書,聯系雙方來法院簽字并辦理後續手續。按照約定,韓女士與 " 何先生 " 來到了調解室與法官見面," 何先生 " 全程佩戴口罩和帽子。簽字前核對身份證信息時," 何先生 " 拒絕摘下口罩,隻要求盡快簽字離婚。在法官的反複詢問和警示下," 何先生 " 才承認他并不是韓女士的配偶,而是韓女士和何先生的兒子小何。小何的父親在外地工作,無法親自到場簽署離婚調解書,他在其母親韓女士的教唆下冒充其父親何先生來簽字離婚。韓女士因着急離婚心存僥幸,認爲離婚是她與被告雙方同意的結果,讓兒子冒充簽字離婚并不會帶來什麽嚴重後果。在法官和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下,韓女士和小何才知道自己的行爲已經妨害到司法秩序。
法官當場聯系被告何先生,強調婚姻關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其具有嚴格的身份專屬性。婚姻締結與解除,隻能由當事人本人親自作出意思表示,任何人不能強迫和代理。何先生和韓女士及其兒子三人均表示認識到此事的嚴重性,絕不再犯。
法官說法:
當事人的行爲屬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一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爲指的是民事訴訟過程中,行爲主體故意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妨礙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爲,主要包括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妨礙訴訟、虛假訴訟、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惡意串通逃避執行、不協助調查、執行等。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潇湘晨報綜合豐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