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北京行政區域内從事新冠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核酸檢測等實驗活動,需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或我委批複後方可開展,且應嚴格遵照國家和北京市新冠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嚴禁超範圍開展實驗活動。(中新經緯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