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的李先生從 2011 年到 2020 年間曾經 8 次無償獻血。就在近日,李先生患病就診于河北霸州市第二醫院,需手術治療。起初,霸州市第二醫院先後兩次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爲李先生申請到了用血,并順利輸注。但到了他第三次需要繼續輸血時,卻又被告之,由于近期沒有獻血記錄,無法優先用血。
事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在無償獻血與優先用血之間,承諾者的信用如何維護?近日,河北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報稱,無償獻血證終身有效,不存在過期說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近日,霸州市第二醫院患者李先生先後八次無償獻血,但在手術時無法優先用血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廊坊市衛生健康委成立調查組開展核實調查,并通報調查情況:
經過調查核實,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醫院對此事均負有責任,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對獻血者優先用血政策掌握不準、解答有誤,與患者溝通時方法不得當、缺乏關愛等問題。
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供血科科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霸州市第二醫院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輸血科主任給予黨内警告處分,對主管醫生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李先生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麽?
河北廊坊市的李先生 8 次無償獻血,卻在手術需要時無法優先用血,用血受阻的原因究竟是什麽?事件在網絡上發酵後,李先生、醫院方和血液中心都各執一詞。
從 2011 年至 2020 年間,李先生共獻血 8 次,最後一次獻血是在 2020 年 10 月 15 日,獻血量 400ml。8 月 15 日晚,李先生突發疾病,就診于霸州市第二醫院,需手術治療。8 月 16、17 日,霸州市第二醫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請用血,先後兩次共計給患者輸注紅細胞 800 毫升。但因血色素過低,李先生仍未達到手術要求,需要繼續輸血,卻被醫院告知用血需要有最近的獻血記錄,目前如果想用,最好是讓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獻血。
李先生的遭遇引起了公衆廣泛關注,此前,霸州市第二醫院相關人員向相關媒體表示,是廊坊市中心血站拒絕了調血請求,醫院也沒有辦法,而血站則稱沒有近期獻血才可以用血或優先用血的規定,是醫院沒有提交申請,如果提交申請就會給醫院調過去。兩家機構各執一詞,事實究竟如何?
記者分别采訪了李先生的主管醫生、醫院血庫主任及醫院相關負責人後發現,在申請了兩次共計 800 毫升用血後,醫院确實沒有再向中心血站提出追加調血的需求,主管醫生告訴李先生的 " 隻有近期獻血記錄的獻血者才可以優先用血 " 的說法,也并非是爲李先生調血時血站的答複。
那麽廊坊市中心血站在李先生調血的 18 日,是否真的庫存緊張呢?記者來到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發現,這裏并沒有李先生的申請調血單,當天中心血站的血液庫存量和平時基本持平。
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科長:李先生需要的 B 型血其實還好,18 日正常用血日都給醫療機構配發 B 型血的。
那麽爲什麽會出現在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這項政策上,醫療機構與采供血機構之間存在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 協調不順暢的問題呢?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鴻捷:我覺得主要是體現在醫療機構和采血機構溝通上的不順暢。任何一項政策在具體落地的時候,最主要是細化整個的流程或完善操作的細節,使整個機制能夠有效地運作起來。李先生是一個獻血者,而且是一個獻過多次血的獻血者,如何做到更細緻的工作,在血液資源不是那麽充裕的情況下,怎麽協調去解決。
無償獻血證有效期多長?持證者有何優待?
事件當中,李先生的獻血證是否過期這個問題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而記者調查發現,這個在網上廣泛流傳的說法源自于李先生的手術在申請用血時,主管醫生以 " 沒有近期獻血記錄就無法優先用血 " 爲由未給李先生申請用血。
那麽,我國對無償獻血行爲有着怎樣的規定?特别是對無償獻血證是否會過期有着怎樣的規定呢?據了解,事實上我國無論從國家還是地方政策層面,獻血證都是不存在有效期的,是終身有效的。
據專家介紹,在全球範圍内,對無償獻血者實施優待都是鼓勵公衆無償獻血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我國一直在持續推進和完善無償獻血者的鼓勵和優待政策,無償獻血者擁有獻血證之後,優先用血量是根據獻血的次數以及獻血量來決定的。
但各地制定的優先用血标準不盡相同。比如廊坊市中心血站 2018 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就顯示,建立優先用血分級保障機制,機制共分爲六級,第一級爲獻血者本人臨床用血時,可優先使用其 3 倍獻血量血液或 3 倍血小闆,但沒有在年限方面設置任何條件。
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 王鴻捷:因爲整個醫療保障體系,血液作爲一個醫療服務的支持性的資源,是靠獻血者來維系的,沒有獻血者就沒有這一套保障體系。所以給獻血者一個好的體驗,這不光是中國,是全球共同的保持無償獻血體系的基礎原則,要給獻血者一個優質的服務,讓他們體會到一種榮譽感,保證他的權益受到很好的保護。
據了解,我國自 1998 年施行《獻血法》,其中規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即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相應費用。
2012 年我國出台了《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9 年進行了再次修訂,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對臨床用血的申請、審批、采集、儲存、使用等環節進行了更加詳細和嚴格的規定,以進一步提高臨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華醫學會輸血醫學分會委員 宮濟武:2012 年出台的《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針對醫療機構的用血有明确的要求,比如醫院在制定各自管理制度的時候,應該針對可能發生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方案。比如說病情需要的、輸血科解決不了,臨床醫生就要告訴輸血科要做什麽,而不是說醫囑都沒見着,就把病人動員出院。
六部門: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激勵獎勵工作
就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門專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
繼續推進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出院時直接減免用血費用工作,實現用血醫院全覆蓋。
鼓勵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産婦等重點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診患者同等醫療狀況下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文件特别提出,要制訂完善落實獻血者激勵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确保獻血者能夠便利快捷地享受相關政策。
近年來,爲了鼓勵無償獻血,各地也紛紛出台了相應的激勵政策。比如北京市,無償獻血者本人終身免費用血,獻血後 14 天内享受意外保險保障。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享有優先用血權益。爲什麽必須尊重對優先用血的承諾?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委理事鄧利強解讀: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 鄧利強:全世界用血都是緊張的。我們國家爲了促進大家無償獻血和積極獻血,制定了獻血法。法律規定鼓勵大家無償獻血,同時對無償獻血及其親屬優先用血,目的就是鼓勵大家去獻血。
各地方政府爲了貫徹獻血法的規定,很多也都在制定獻血條例,而這個條例在制定的情形下是優于國家的優惠政策,不可能進行限縮。最終的目的是保證醫療安全。
在獻血的政策掌握上,醫療機構有各方面的工作人員,可能在政策的掌握上沒有那麽熟悉。但是輸血科、獻血站以及衛生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于國家這些法律法規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有人在這個問題上錯誤的表态,打擊了獻血者和家屬的積極性,這個是和職責是完全不相符合的,應該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