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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鲸新聞 8 月 22 日訊(記者 石雨)全民媒體時代,以自媒體渠道開展保險産品營銷宣傳已成爲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展業的重要路徑。
藍鲸新聞記者從業内獲悉,爲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各金融監管局、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下發《關于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提示函》(下稱《提示函》),對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管理進行進一步加強。
《提示函》首先定調,各機構需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産品銷售活動隻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台開展。應當按照 " 實質重于形式 " " 有利于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 的原則,科學界定保險科普、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互聯網保險銷售等行爲。
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嚴格規範。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産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産品銷售、咨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爲。爲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提供網絡轉接渠道的,跳轉的投保頁面應屬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台。收取相關費用,應當合理定價,确保質價相符。非保險機構不得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等名義,違規獲取互聯網保險産品銷售手續費或傭金。
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等開展互聯網保險産品營銷宣傳,應獲得所在機構授權,并在顯著位置标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号等信息。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内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同時,金融監管總局強調了對于機構和人員無資質 " 挂靠 " 行爲的嚴厲打擊。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 " 挂靠 " 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違規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部⻔強化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督檢查,對相應的機構、人員及被挂靠的保險機構依法嚴查重處。
對于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行爲,《提示函》明确,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爲保險機構提供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等服務的合作機構,應當與其他産品和服務的宣傳或銷售行爲實行嚴格隔離,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注意區分不同的責任主體。
從責任主體角度來說,要壓緊壓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保險機構應切實履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業務資質、從業人員管理,規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對互聯網保險産品銷售行爲全流程負責,堅決杜絕銷售誤導,對保險合同糾紛切實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提示函》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将持續加強。監管部⻔進一步強化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對相關投訴舉報、新聞輿情等加強迫蹤查處,探索建立⻓期有效的涉互聯網保險業務自媒體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引導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良性發展。 (藍鲸新聞 石雨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