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器,假冒品牌,品質低劣,安全隐患大。10 月 25 日,揚子晚報 / 紫牛新聞記者從揚州檢方了解到一起大案值生産銷售假冒充電器案件,被告人除被判有期徒刑,還被處罰金 100 多萬元。
2022 年 8 月,儀征市民王先生将網購的電動車充電器剛插進電源,就發現表面鼓起了一個大包,手一摸,還燙得厲害。他趕緊拔下充電器,找網店理論。店家爽快調換,但用後依然如此。王先生立即報警。
市場調查
随着警方調查,劣質充電器的源頭浮出水面。經查,2020 年,在安徽某縣,對電動車充電器的生産技術和流程有一定了解的李某,發現組裝售賣貼牌充電器有利可圖,便找到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電動車充電器被判刑、尚在緩刑考驗期的陳某合作。兩人買來比正規産品細很多的電源線和大廠淘汰下來的電路闆,以及僞造的商标貼紙,經過簡單組裝,一個個 " 大牌 " 充電器就在網店 " 上架 " 了。
質量不咋地,如何賣出去?靠價格取勝!正牌貨售價 50 元,咱就賣 15 元。比起幾塊錢的成本,仍然有得賺。果然,低價策略引來了顧客,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22 年 12 月,李某、陳某二人被警方抓獲。到底銷售了多少?鑒于該案涉及電商平台銷售數據,并存在侵權産品與非侵權産品混賣、平台刷單等多種情況,查清存在一定難度。公安機關商請儀征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官與技術人員結合被告人供述,對 60 餘萬條手機電子數據、30 餘萬條電商銷售數據進行審查分析,最終确定二人銷售充電器 3.4 萬個,銷售金額達 100 多萬元。
2024 年 2 月,儀征市檢察院以李某、陳某二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提起公訴。不法分子即将對自己的假冒注冊商标行爲承擔刑事責任,但他們生産的不是普通物品,而是與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息息相關的充電器。如果對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根據法律規定,他們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何界定這些充電器的危害?2024 年 5 月,儀征市檢察院在送交權威機構檢測的基礎上,邀請業内專家、市場監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門舉行論證會,認定涉案充電器确實存在觸電安全隐患,對人身安全具有危害性。
現場檢查
危害如何量化?檢察官将檢測結論所涉品牌、型号的充電器,與李某等人銷售訂單進行比對篩選,計算出李某等人銷售有安全隐患的充電器約 7400 個,金額爲 173087.10 元,并據此要求李某、陳某承擔損害賠償金。經過審理,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标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 30 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 82 萬元。
個案辦結了,但市面上随處可買的其它充電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呢?此時,僅靠檢察機關單打獨鬥肯定不行,必須通過與源頭商家攜手,掌握更加全面廣泛的數據庫。在江蘇省檢察院數字辦帶隊下,經征求市場監管部門意見,檢方将售價低于 20 元作爲主要标準,鎖定了 40 家網絡商戶和 176 家線下車行,儀征境内的店鋪有 13 家。核查發現,1 家已注銷,2 家下架所有商品,10 家仍在運行,店鋪信息中沒有品牌授權文件。檢方立即将線索移送至市場監管局,很快對 10 家店鋪和 3 名經營者予以行政立案,扣押 9400 餘個疑似不合格充電器并抽樣送檢,結果有 7200 隻不符合質量标準。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這些危險 " 炸彈 " 也将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