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3 篇原創文字,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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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前面
說說梅西最近的鬧劇。
梅西在足球圈頂流的人氣,就連我從不看球的老婆也知道梅西是很厲害的。
但最近在香港的表現,讓很多球迷憤怒了。
總結了一下,大約這幾件事:
1)友誼賽沒傷但不上場,導緻花了錢花了精力的球迷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
2)拒絕香港官方提出的賽後對球迷喊話,甚至設法跳過了和特首的握手環節;
3)全程冷臉,雙手插兜,我看了一下确實偶有露出笑臉向球迷招手的鏡頭,但大部分鏡頭裏,梅西都是冷臉。
愛有多少,恨就有多少。
眼看着梅西到了下一站東京之後,和老朋友伊涅斯塔相會,全程笑吟吟的,大概率還會在日本的友誼賽上出場。
這種厚此薄彼的操作,加上中日本身就有的曆史背景,球迷很難不爆發。
現在梅西的社交媒體賬号被球迷沖了,更被中國球迷改了名,現在不叫梅西了,叫「喲西」。
球迷肯定是有權利不滿,有權利開罵的。
人真金白銀花了錢,看啥邁阿密國際?就是來看梅西的。票價 1000 起步,更有不少球迷是跋山涉水打飛的,去香港看的球。
花的是奢侈品的錢,給的是 pdd 的 9.9 特買的貨,正常買家都不能滿意。
而在這過程中,梅西肯定是沒有重視中國球迷的訴求,他不僅是球員,他也是球隊的股東,甚至代表了大聯盟(他是拿大聯盟分成的……)。
而且從現場來看,梅西多多少少是帶着情緒的,他上回來中國,可不是這樣的。
上一次,即便是面對違規闖入球場的小球迷,他也是态度良好,甚至給了擁抱。
但這其中,有沒有主辦方的問題?可能也有。
我說點自己的想法,可能不太讨好,但這件事裏,能看出一些有趣的職場現象,我主要講三點:
1)合同
2)合作方
3)政商結合
1
合同是怎麽簽的?
邁阿密的亞洲行,目的就是爲了賺錢,據說每場比賽的出場費高達 1000 萬美金(作爲對比,去年梅西帶領的阿根廷在工體出戰澳大利亞,阿根廷的出場費是 700 萬美元)
要錢,這不寒碜。
但說白了,沒有梅西,邁阿密不值這個錢。這就好比你去看西遊記大電影,大概率是沖着孫悟空去的,看完發現孫悟空沒上,帶着唐僧成功取經的是巴拉巴拉小魔仙。
咱肯定也驚呼:就這?
放在我們生活中,這是徹徹底底的消費欺詐行爲。
所以,我們具體是如何簽訂的合同?對邁阿密的約束條款在哪裏?
梅西不上的話,有沒有懲罰條款?
至今是一個大問号。
而在鬧劇結束之後,主辦方給出的說法是:
按照合同,如果身體健康,梅西應該出場 45 分鍾。
但這個條款,在商言商,沒有意義。
足球運動員,誰還沒點傷呢?
合同裏的違約條款才有意義——梅西如果不出場是否有懲罰條款,具體懲罰條款是怎樣的。
目前看下來,沒有任何人提到違約條款,香港方面要求道歉,主辦方說合同裏寫了,不是我們的鍋,然後卷錢走了。邁阿密國際打官腔,傷病問題沒辦法上。
所以,在這件事上,咱根本沒法從法律角度追責。
據說,在沙特,梅西本來也是不想上的,但因爲合同約束,不得不在臨結束前上了幾分鍾。
有趣的是,港府對于此次合作非常看重,甚至在活動前,香港特區特别爲這場活動授予了 "M" 品牌認可,并提供了 1500 萬元配對撥款和 100 萬元場地補助金資助——當然,這筆錢最後主辦方沒敢要,要了也不會批。
那麽,我很好奇的問問,負責這次活動的港府文化體育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到底有沒有看過合同裏的違約責任?
根據最新的采訪,楊潤雄始終沒有提到違約責任。
我能理解楊局長的憤怒,但是港府上下花了這麽長時間,投入這麽多精力,但最後沒法走法律手段,隻能在媒體上發飙,這個還挺尴尬的。
2
主辦方是誰?
再說說,主辦機構 Tatler 尚流。
這場活動,從贊助到球票,他們賺得盆滿缽滿,甚至想到了申請港府的特别補助。
但過程中卻顯得非常無力,完全搞不定梅西和邁阿密國際。
Tatler 并不是一家知名的體育賽事主辦機構,它是靠雜志起家的。
對于香港人來說,他們對《Tatler Hong Kong》并不陌生。這是一本專門報道上流社會名人生活的名流雜志。
在過去 40 年裏,該雜志每年都會在香港的五星級酒店舉行一次 Tatler ball 的晚宴。
在 Tatler 公司官網,可以看到他們所謂的盛宴,真的是在酒店裏的活動,絕不是幾萬人聚集的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