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 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爲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 1 年及以上。
(二)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标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 3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 1 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二 優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落實國家關于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将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 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的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 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相應調整。
三 調整住房稅收政策
(一)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将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 5 年調整爲 2 年。
(二)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标準和非普通住房标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