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播承諾出果率 50%,我便下單了一個 4.4 斤重的榴蓮。隻見主播去殼後稱重,果肉有 2.2 斤。" 焦女士說,1 個小時左右她收到了貨,拆開包裝後覺得不對勁—— 2 斤多的果肉怎麽這麽輕?她将榴蓮果肉帶盒稱重發現,重量剛過 2 斤,和直播間稱重有不小的差距。焦女士立刻聯系客服,對方回應稱 " 可能你的秤不準 "" 運輸過程中水分有蒸發 ",否認缺斤少兩。焦女士又聯系了平台客服,想申請退款或補差價,但平台以生鮮産品無法提供售後服務爲由,拒絕了她的申請。(8 月 26 日《法治日報》)
賣家玩缺斤少兩把戲,或偷換概念,玩起文字遊戲,将包裝重量算在 " 淨含量 " 裏,導緻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實際重量與标注不符。這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而且涉嫌虛假宣傳,實質上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确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雖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遭遇缺斤少兩,除了要求補足短缺的數量外,消費者還有權要求商家賠償不少于 500 元,或者相當于商品價格 3 倍的賠償金。但實際上,買家網購遭遇缺斤少兩,往往由于取證難,加上某些電商平台坐視不管,緻使買家維權難,大多數隻能自認倒黴,最多接受賣家退差價的處理。換句話說,電商賣家缺斤少兩實質上處于零成本狀态,因爲即便被消費者發現了,隻是退差價了之,并沒有實際損失,反過來在客觀上縱容電商缺斤少兩歪風。更何況,相比較實體店缺斤少兩來說,網購商品缺斤少兩,本就取證更難,發現概率更低。
信任是電商最重要的基石,電商賣家缺斤少兩行爲不僅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更摧毀消費者對賣家的信任,危及電商行業基石。對于電商賣家缺斤少兩的違法行爲,更要從重從嚴處罰,切實提高違法成本。
首先,頂格處罰應成爲處罰電商賣家缺斤少兩的标配,并不斷提高處罰标準和懲罰性賠償标準。
再者,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執法,既要開展電商缺斤少兩專項整治行動,又要加強日常監管,把缺斤少兩問題納入日常抽檢事項之中,及時揪出存在缺斤少兩問題的電商賣家,依法懲處。
另外,電商平台要負起主體責任,應當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幫助消費者依法維權,并加強對賣家監管,完善規則機制,對情節嚴重的缺斤少兩賣家有必要直接采取永久拉黑的處罰,就像農貿市場将缺斤少兩攤販直接清理出去一樣。
文|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