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近日,虞女士稱其在浙江杭州一家大潤發超市工作,因為父親病危,請了十天假回老家照顧。回家後她實在無法走開,但公司不給續假,假期結束未返崗,被按曠工處理後開除。
超市人資部餘經理稱,虞女士四十幾天未上班,公司規定員工全年隻能請十天事假。虞女士解釋,她是從 1 月 2 日開始請假,此前她患新冠,是餘經理安排她休息。
目前,大潤發超市以曠工為由辭退虞女士。虞女士要求賠償,雙方都在等勞動部門仲裁。
對于此事,網友們也看法不一。有網友表示,這個事情感覺是存在溝通上的問題。兩方對請假時間想的不一樣。照顧病危父親肯定是應該的,同時也要跟單位溝通好。不過遇到這樣的情況,全年十天事假肯定也不夠啊,企業應該人性化一些。
但也有網友站在企業這一邊,認為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給員工續假是情分不是本分。
還有部分網友持中立态度,企業應該保留職位不給工資,或者員工直接選擇辭職照顧家人。
對此,你支持哪一方呢?
企業辭退員工怎樣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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