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泰晤士河畔 ,作者 EqualOcean; 裘貞
作者 | EqualOcean; 裘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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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4 日,歐盟正式宣布對産自中國的進口電動汽車啓動反補貼調查程序,旨在評估是否需要對這些産品征收反傾銷關稅。這一決定是對中國電動車在歐洲市場份額顯著增加的回應,涉及範圍爲九座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
歐盟的反補貼調查動機
1. 中國電動車在歐洲市場份額攀升:歐盟擔心中國電動車在歐洲市場份額急劇增加,對歐洲本土電動車行業構成威脅。2021 年以來,中國汽車出口開始迅猛增長。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 年出口量同比翻倍至 201.5 萬輛,2022 年達到 311.1 萬輛。2023 年 1 月至 10 月,汽車出口 392.2 萬輛,同比增長 59.7%;其中,新能源汽車出口 99.5 萬輛,同比增長 99.1%。中國電動汽車出口主要目的地是歐洲和東南亞,排名前三的國家分别是比利時、英國和泰國。瑞銀早些時候預測,中國制造的汽車将在 2030 年占據全球市場的 33%,而去年僅爲 17%,電動汽車銷量的上升将進一步支持這一增長。在歐洲,中國的電動汽車市場份額目前已上升至 8%,到 2025 年可能會達到 15%。
2. 中國政府的補貼政策:歐盟認爲中國政府以多種方式補貼電動車制造商,使其産品在市場上更具競争力。這些補貼方式包括現金補貼、減免稅收、低成本提供商品和服務、減免所得稅、進出口退稅等,以及通過國有銀行提供貸款和出口信貸等方式支持電動車産業。
3. 不公平競争擔憂:歐盟擔心中國政府的補貼政策可能導緻不公平競争,損害了歐洲電動車制造商的利益。
中國政府對此反應強烈,認爲歐盟沒有提供足夠證據支持調查的合法性,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商務部表示,歐盟的做法是貿易保護主義,會對中歐貿易關系造成損害,同時對歐洲消費者和企業也可能産生不利影響,對全球汽車産業鏈供應鏈造成嚴重擾亂和扭曲。希望歐盟能創造公平、非歧視和可預測的市場環境,而不是采取保護主義措施。
調查的具體内容
歐盟的反補貼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評估中國政府對其電動汽車産業提供的各種形式的補貼,并确定這些補貼是否導緻中國電動汽車在歐洲市場上價格更具競争力。此外,調查還旨在确定這些受到補貼的産品是否對歐盟汽車工業造成了實際損害。
調查對象是産自中國的九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BEV)。這些車輛是主要設計用于九人或九人以下的人員運輸,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驅動。摩托車不包括在調查對象中。
調查期限覆蓋範圍橫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這段時間内歐盟将評估中國電動汽車的補貼情況以及其對歐盟市場的影響。對歐盟汽車工業的損害評估相關趨勢的審查期限覆蓋範圍是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調查期結束。
歐盟稱,所有希望對該調查發表意見的相關方,須在調查公報發布之日起 37 天内發表意見,任何有關啓動調查的聽證請求須在 15 天内提交。歐盟後續可能會通過抽樣方式對中國相關企業進行調查。歐盟一般會選取出口量最大的企業作爲調查樣本,這些企業一旦被選中需要在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調查表。調查将關注的關鍵問題包括:
1. 中國政府是否以不同方式對電動汽車生産企業提供了補貼,包括現金補貼、稅收減免、商品或服務提供等。
2. 這些補貼是否對特定産品或地區有效,還是廣泛适用于中國的電動汽車産業。
3. 這些補貼是否導緻中國電動汽車在歐洲市場上價格降低,從而增加了其市場份額。
4. 這些補貼是否對歐盟汽車工業造成了損害,例如降低了歐洲電動車制造商的市場份額,導緻就業崗位減少等。
根據調查的結果,歐盟可能采取多種措施來維護其利益。如果調查結論是肯定的,歐盟可以考慮對中國進口電動車施加反補貼關稅,其稅率将高于 10%。但在決定是否采取這些措施時,歐盟還将進行歐盟利益測試,評估對歐盟電動車進口商、消費者和用戶将會帶來哪些後果,以确保采取這些措施不會損害歐盟的利益。此外,歐盟已邀請中國政府就此進行磋商,尋求解決問題的合作途徑。
如何應對雙反調查?
歐盟的反補貼調查對中國電動汽車出口企業出口和市場份額、全球供應鏈調整以及中歐貿易關系可能産生長期深遠影響。
中國出口企業需要積極應對歐盟的 " 雙反 " 調查,采取前瞻性的措施來減少貿易救濟風險,并在應對過程中争取有利的調查結果。同時,在供應鏈管理中保持靈活性,以适應不斷變化的國際貿易環境。
1. 了解歐盟貿易救濟措施和市場監管要求:中國出口企業首要任務是深入了解歐盟的貿易救濟措施、反傾銷、反補貼的法規和程序。同時,應該密切跟蹤歐盟市場監管要求,确保産品符合标準和法規。這可以通過定期關注有關部門、商會組織等發布的信息來實現。
2. 建立 " 雙反 " 預警和應對機制:
a ) 在投資前期,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評估貿易救濟調查風險,以便在投資決策時考慮風險因素。
b ) 在投資期間和之後,根據 " 雙反 " 調查的動态情況,适時調整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操作,以确保符合相關法規。
c ) 定期關注預警信息,根據情況調整進出口模式、産品結構和風險控制計劃,以降低潛在的貿易救濟風險。
3. 積極應訴,争取有利調查結果:參與調查并積極應訴是關鍵,而且需要具體的策略:
a ) 提出列入樣本企業的申請,以争取較低的單獨稅率。
b ) 建立應訴團隊,明确項目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對接人員,以确保應訴工作的有序進行。
c ) 提交完整和準确的數據和佐證文件,确保填報信息的一緻性。
d ) 在歐委會的聽證會上積極捍衛企業的合法權益,包括申請産品排除等。
4. 科學合理重構全球供應鏈:中國出口企業應考慮調查結果可能對供應鏈産生的深遠影響:
a ) 對于結論成立的企業,應該準備應對額外的關稅影響,同時尋找替代市場或采取措施以減輕負擔。
b ) 對于結論不成立或暫時不在調查範圍内的企業,應該制定戰略,以降低未來類似調查可能帶來的風險,包括多元化供應鏈,尋找新的合作夥伴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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