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披露了一份罰單,涉及基金 " 老鼠倉 "。
罰單顯示,張某,男,198X 年 X 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靜安區。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 A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産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
2022 年 8 月 5 日,張某卸任 A 基金的基金經理并從公司離職。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 A 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标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罰單顯示,張某控制了一個叫" 闫某 "的廣發證券賬戶,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張某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 " 闫某 " 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間," 闫某 " 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 656 隻,與 A 基金趨同買入股票 393 隻,趨同買入股票隻數占比 59.91%,趨同買入金額 66,566.53 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 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 1,566.26 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爲,張某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
張某作爲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爲嚴重。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85 号)第三條第四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
1、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1,566.26 萬元,并處以 1,566.26 萬元罰款。
2、對張某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另外,據上海證監局最新披露,有公募基金前首席交易員因老鼠倉一案被處以 50 萬元罰款。
罰單指出,王某虎于 2008 年 3 月入職公募基金,并于 2018 年 10 月起擔任首席交易員,2023 年 7 月離職。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起,由于崗位工作需要,公司爲王某虎開通了投資交易系統的相關權限。通過該系統,王某虎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基金持倉及成交回報等未公開信息。
罰單顯示,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王某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占某禮從事相關交易活動,2 年多來," 占某禮 " 證券賬戶與上述基金産品發生趨同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公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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