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件。
2023 年 3 月 6 日,被告人鍾某爲圖财,明知 QQ 号昵稱爲 " 卡爾 " 的人實施詐騙犯罪,仍聽從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修改自己微信号的頭像、昵稱和性别之後,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
雙方加爲好友後,被告人鍾某用 " 卡爾 " 發的話術,和被害人聊天,騙取其信任,幫助詐騙分子,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8 日,被害人劉某被鍾某拉入微信群後,被以 " 網絡刷單 " 的形式詐騙了 75 萬餘元,被告人鍾某共非法獲利 165 元。
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提供幫助,詐騙他人财物 75 萬餘元。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鍾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10000 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對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台予以沒收。
潇湘晨報綜合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