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28 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28 日通報,經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中儲糧集團公司 " ) 黨組研究決定,給予中儲糧集團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原巡查專員 ( 二級單位副職級 ) 任金祥開除黨籍、開除 ( 解除勞動合同 ) 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将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報稱,日前,中儲糧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任金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任金祥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操辦兒子升學宴并借機斂财,違規設立 " 小金庫 " 用于公款吃喝、送禮,為管理和服務對象謀取利益并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其使用他人賬戶購買理财産品情況;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違規挪用資金給民營企業使用,指使他人故意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涉糧業務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将公款借給民營企業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緻使單位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任金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簡曆顯示,任金祥,男,蒙古族,1967 年 11 月生,内蒙古赤峰人,大學學曆,1990 年 8 月參加工作,1992 年 11 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儲糧撫順直屬庫主任;
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儲糧台安直屬庫主任 ( 其間,2013 年 3 月兼任中儲糧黑山直屬庫主任 ) ;
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儲糧總公司購銷計劃部副部長;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中儲糧吉林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儲糧山東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儲糧山東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 主持工作 ) ;
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儲糧山東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 主持工作 ) ;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中儲糧集團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巡查專員 ( 二級單位副職級 ) ;
2022 年 7 月停止履行職務。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