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5 月 14 日,江蘇證監局連發 7 張券商罰單,直指四家上市券商。國海證券(000750.SZ)、光大證券(601788.SH)、華西證券(002926.SZ)、東吳證券(601555.SH)及相關責任人被罰,事涉多期财報存虛假記載的上市公司金通靈(300091.SZ)。今年初,金通靈因自 2017 年至 2022 年連續 6 年年度報告存在營收業績數據造假行爲,被江蘇證監局處罰。
具體來看,光大證券及公司财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國海證券及項目持續督導保代林舉、唐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東吳證券及項目負責人王秋鳴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華西證券受到的處罰最重,被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 6 個月;項目持續督導保代鄭義、陳慶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保代劉靜芳、張然 2 年内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 6 個月
藍鲸新聞記者關注到,4 家券商都因上市公司金通靈被罰,但所涉項目環節不同。
其中,國海證券涉及金通靈 2017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2 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經江蘇證監局調查,國海證券在金通靈 2017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出具的 2017-2019 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林舉、唐彬作爲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光大證券涉及金通靈 2018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
江蘇證監局指出,光大證券在金通靈 2018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緻制作、出具的 2018-2020 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财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因此,江蘇證監局對光大證券、周平、王世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華西證券涉及金通靈科 2019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 6 個月,4 名員工被罰。
經查,在金通靈 2019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華西證券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作爲上述項目保薦代表人,劉靜芳、張然對華西證券保薦階段的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認定劉靜芳、張然爲不适當人選,2 年内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義、陳慶齡同樣負有主要責任,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東吳證券涉及金通靈 2021 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被出具警示函。
經查,東吳證券在金通靈 2021 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内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王秋鳴作爲該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審計機構大華會計所被罰 4402 萬,暫停證券業務 6 個月
作爲金通靈年報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 " 大華所 ")昨日剛剛因爲違規操作遭到重罰。
5 月 13 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罰單,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 688.68 萬元,處以 3443.4 萬元罰款,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6 個月;對範榮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對顔利勝給予警告,并處以 80 萬元罰款;對胡志剛給予警告,并處以 40 萬元罰款。對大華所罰款金額是業務收入的 5 倍,達到 " 沒一罰五 ",罰沒金額合計 4402.08 萬元。
範榮作爲 2017 年至 2021 年審計報告的項目合夥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顔利勝作爲 2018 年至 2022 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胡志剛爲 2017 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2022 年審計報告的項目合夥人、簽字注冊會計師,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中,胡志剛作爲金通靈 2017 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過行政處罰時效。
江蘇證監局指出,大華所在審計金通靈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内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目前大華所在審 IPO 項目爲 38 個。記者關注到,受處罰影響,5 月 13 日前後,至少有 15 家上市公司公告取消與大華所的合作。
大華所在其官微表示:" 我所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自覺接受各監管機構、企業客戶及社會各方的監督,并按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在全所範圍内組織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