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6 月 28 日,金融監管總局大連監管局發布關于正确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
金融監管總局大連監管局表示,當前,保險已成爲很多消費者防範家庭财産和人身遭受意外風險的優先選擇,由于保險具備專業性和條件承保等特點,建議廣大消費者理性選擇、依需購買,并做四方面提示:
首先,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實踐中,因投保人故意瞞報病情或過失忽略形成瞞報事實從而導緻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屢見不鮮。保險法規定了投保人最大誠信原則,即如投保人故意隐瞞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事實,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拒付保險金。因此,爲避免糾紛與損失,投保人應當謹慎履約,切勿心存僥幸。
其次,需審慎閱讀合同條款,提升自我保護意識。保險合同是保全、理賠和給付保險金時最重要的依據,投保人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限制權利、設定義務的條款,重點關注繳費年限、免責事項、現金價值、賠付條件和比例等重要内容,避免選擇不适合自己的産品或自身疏忽引發糾紛。
再次,要及時查詢投保信息,确保合同真實有效。當前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以轉賬爲主,切忌将保費以現金形式交與任何個人或非正規保險機構代繳。保險公司承保後會下發電子保單或紙質保單,請及時通過保險公司官網、客服熱線或門店核實自己所購買的保單是否承保,核對保單載明投保信息是否真實有效。
最後,還要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樹立風險防範觀念。銷售保險産品的機構都要取得監管部門許可的牌照,購買前應查詢所購買機構是否具備合法銷售資質。切忌直接将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交給保險銷售人員全權辦理投保事宜,無論傳統的紙面投保還是新型的電子投保,都應本人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填報信息并簽名确認;對于重疾保險、萬能型、分紅型等保險應認真接聽保險公司回訪電話提示的關鍵内容,或者到正規經營場所詳細了解保險産品,做到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