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鄒永勤 12 月 16 日,廣東世榮兆業股份有限公司(世榮兆業,002016.SZ)發布關于重大訴訟進展暨強制執行和解協議的公告顯示,其向原董事長梁家榮追讨約 28 億元人民币的海外訴訟案有了新動向。
公告内容顯示,此前世榮兆業就梁家榮侵犯公司權利的行爲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特奧縣高等法院(以下簡稱 " 加州法院 ")提起訴訟,并在加州法院的主持下,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與梁家榮、梁家榮之子梁玮浩簽署了和解協議,達成一系列賠償方案。
但截至目前,和解協議仍未有實質履行。因此,受理法院于近日召開了聆訊并簽發法庭令。鑒于和解協議的其他内容仍存在争議,法官要求各方提交進一步證據和法理,并決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再次開庭聆訊。
爲何追讨28 億元?
公開信息顯示,綽号 " 世界仔 " 的梁家榮,于上世紀 90 年代在珠海設立了若幹地産行業的子公司,繼而于 2008 年通過重大資産重組将部分地産領域資産注入上市公司威爾科技,并将其改名爲世榮兆業,從而實現借殼上市。梁家榮亦從 2008 年 10 月起擔任世榮兆業董事長,直至 2019 年 12 月辭職,掌舵上市公司十餘年。
雖然已經離任,但梁家榮目前仍然是世榮兆業實控人的一緻行動人。世榮兆業三季報顯示,該公司的第一大、第二大、第六大股東分别爲梁社增(53.57%)、梁家榮(20.15%)、日喀則市世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0.37%),其中梁社增爲日喀則市世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而梁家榮系梁社增之子,且爲梁社增股份的實際持有人。
梁家榮違法犯罪事件是在 2020 年被揭開的。2020 年 7 月,珠海市公安局發布檢舉梁家榮等人違法犯罪的線索通告稱,經查,自上世紀 90 年代以來,梁家榮、陳年球、梁育懷、蔣彭壯、黃耀宏、周遠雄等犯罪嫌疑人在珠海市鬥門區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系列違法犯罪,搶奪霸占海域海洋資源、壟斷籮魚養殖市場、盜挖山體非法采礦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侵害了人民群衆的人身安全和财産權益。
2021 年,世榮兆業監事會對梁家榮損害公司利益的相關線索進行了查核,确認梁家榮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此,世榮兆業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對梁家榮及其密切關系人提起訴訟,訴訟标的爲 6.5 億元,受理機構爲加州法院。至于梁家榮是何時逃至美國的,并沒有明确交代。
2022 年 12 月份,世榮兆業對訴訟案進行了變更,訴訟标的由 6.5 億元飙升至約 28 億元。具體的訴訟事由是:2007-2011 年期間,梁家榮通過僞造虛假建築合同,非法侵占公司财産約 2 億元;2011-2019 年期間,梁家榮利用世榮兆業董事長的身份,收受商業賄賂約 4.5 億元;梁家榮通過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不法利益,總計超過人民币 21.5 億元。
其後,梁家榮就上述訴訟提出和解方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加州法院的主持下,世榮兆業與梁家榮、梁家榮之子梁玮浩簽署了和解協議,梁家榮承諾給付世榮兆業:1)100 萬元港币;2)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球範圍内若幹不動産;3)目前由其所持有的 20.15% 的世榮兆業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 53.57% 世榮兆業公司股份中的 2.94%,合計占世榮兆業公司總股本 23.09% 的股份。
同時,加州法院就上述和解協議發布了法庭令:爲實現原告方和被告梁家榮之間的約定,法庭保留在必要時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民事訴訟法 664.6 條強制執行該和解協議的管轄權。
遭遇 " 案中案 "
根據和解協議,梁家榮的上述賠償方案應該自雙方簽訂的 15 個工作日内履行完畢;而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相關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規定,和解協議在 6 個月内必須履行完畢。然而,截至 12 月 16 日,上述和解協議仍然未有實質履行。至于原因,世榮兆業在公告中指出,是因爲梁家榮承諾給付的股份因遭遇其它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的執行而處于凍結狀态。
這是雙方早應該料到的結果。因爲早在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前一周的 5 月 12 日,世榮兆業便已收到了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 珠海中院 ")送達的一系列執行裁定書。裁定書明确指出珠海中院在執行梁家榮等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九起案件中,因梁家榮等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裁定凍結梁家榮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實際爲梁家榮所有的世榮兆業股份,凍結股份數量合計約爲 5.96 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73.71%。
記者通過多方渠道查詢獲悉,這項關鍵的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包含九起案件,合計賠付金額高達約 38.49 億元。
更進一步的查詢可知,梁家榮及其一緻行動人的全部股份因梁家榮涉嫌刑事犯罪,早在 2020 年 4 月份便已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凍結,凍結期限至 2024 年 4 月份。因此,珠海中院此次因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發起的股權凍結實爲輪候凍結,凍結期限爲三年。此外,裁定書明确上述股份将會被拍賣。
換言之,雙方在簽署和解協議時,皆應該完全知悉上述情形并可預判到其影響。那麽,世榮兆業在明知賠付标的存在瑕疵的情況下,爲何仍然接受這樣的和解方案呢?
12 月 16 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緻電世榮兆業董秘辦公室進行咨詢了解。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上述相關股份确實已經被凍結,但并不一定就說不屬于梁家榮,因爲現在股份還是在他的名義之下;" 當然,如果我們在這個執行的過程當中遇到困難,我們是可以跟美國法院那邊再進行一些申訴之類的,比如說讓梁家榮再賠一些其他的财産等等 "。
實際上,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世榮兆業曾發布公告稱,鑒于公司與梁家榮、梁玮浩簽署的關于海外訴訟的和解協議已經生效,并已提交加州法院通過法庭令的方式予以确認,被賦予了根據美國《民事訴訟法》第 664.6 條規定通過動議強制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公司應已取得和解協議中相關股份的所有權。珠海中院拍賣上述股票的行爲對公司海外訴訟和解協議的落實及公司相關權利造成了影響,爲保護公司權益,公司向珠海中院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并請求停止相關拍賣行爲。
其結果是,該項執行異議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進行了聽證,但截至 12 月 16 日的公告發出時,世榮兆業尚未收到聽證裁決。另一方面,珠海中院 5 月份便表态要将相關股份拍賣,而到目前也沒有更進一步的行動,呈現出一種膠着的狀态。
不确定性影響
根據相關公告信息,由于和解協議至今未有實質履行,且已經超過履行期限,加州法院于近日召開了聆訊,要求雙方推動和解協議的履行。法庭在聽取了世榮兆業和各方被告對于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民事訴訟法 644.6 條如何強制執行和解協議的陳述後,對和解協議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判決:
(一)梁家榮将立即向原告轉讓其持有的對世榮兆業普通股 1.63 億股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總計約占流通股的 20.15%),以及無論是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之前或之後産生或附加的所有分紅、利益和其他權利、特權,證券法相關法律法規限制的除外。從判決生效之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梁家榮的所有股權及相關權益歸屬于原告世榮兆業。
(二)原告豁免被告梁家榮需要(向原告)支付的 100 萬元港币。
加州法院已就上述判決簽發了法庭令。此外,鑒于和解協議的其他内容仍存在争議,法官要求各方提交進一步證據和法理總結,并決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實際開庭時間爲準)再次開庭聆訊,審理和解協議其他内容的履行。
記者留意到,和 5 月份的和解協議相比,加州法院這次的判決似乎明顯有利于梁家榮:不但 100 萬元港币和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球範圍内若幹不動産的賠付内容不見了,且賠付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減少了。
那麽,加州法院在作出此次判決前,是否已經完全知悉上述标的股份已經被珠海中院凍結并将要拍賣的相關情況呢?
" 他們是知道的,這個我們肯定有跟他們介紹的 ",上述董秘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但因爲加州法院是美國的法院,适用的是美國法律,在他們看來,雖然相關股份在中國境内被凍結,但并不影響這樣的判決," 這跟我們中國法律是有點不一樣的 "。
該名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通過加州法院的這個判決,公司可以說是拿到了美國法院的一個确認," 明确了我們是擁有這些股份的所有權。但加州法院這個判決書的執行,是需要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與執行的,所以這些股份最終能否給到公司還是一個未知數。這個我們在公告裏面是有提示風險的 "。
此外,記者亦留意到,世榮兆業這樁 28 億元的海外訴訟案,其不确定性因素還不止上述這些。
無論是在 2021 年的首次訴訟還是 2022 年的追加訴訟,世榮兆業在相關公告中隻提及 " 對梁家榮及其密切關系人提起訴訟 ",但并未詳細介紹有哪些密切關系人。直到遭遇到對方的反訴訟後,才對此稍有披露。
據世榮兆業 6 月 27 日的公告,這樁高達 28 億元的海外訴訟案,被告除了梁家榮,還包括梁家榮的密切關系人劉亞非及其家人,起訴理由爲劉亞非與梁家榮合謀欺詐公司,且劉亞非及其家人在美國協助梁家榮藏匿從公司欺詐的财物。
而劉亞非則否認世榮兆業的一切指控,并在加州法院對世榮兆業、梁家榮等進行反訴,反訴請求是:如果法院判決世榮兆業勝訴并要求劉亞非賠償世榮兆業損失,劉亞非履行付款義務後将向梁家榮依法追償;同時,劉亞非訴世榮兆業诽謗,要求賠償。
對此,世榮兆業在相關公告中強調稱," 鑒于本次訴訟目前正在進展中,訴訟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訴訟對公司本年利潤或以後年度利潤的可能影響暫無法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