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 AI 快訊,10 月 6 日,經濟日報第二版文章指出,現有法律并未明确短租住房的性質,各地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按照旅館業的規定進行管理,有的歸入出租房屋行業管理。不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存在牽頭部門缺位、各地管理方式不一等問題。對此,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整相應法律法規,明确短租住房性質和監管主體等内容,維護短期租賃市場秩序,确保雙方人身财産安全。無論房東還是房客,都要提前了解有關政策,确保合法合規,杜絕風險隐患,避免産生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可以借鑒一些互聯網平台建立評價、打分體系的做法,引入信用約束與激勵機制,督促雙方更好履行各自責任與義務。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