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靜與曾梁(化名)都是浙江杭州人,兩人結婚 20 年。三年前,方靜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受到了打擊,這些年身體一直不好。
今年年初,方靜帶母親逛街散心,無意中撞見丈夫挽着别的女人走在馬路上。她一氣之下和對方厮打起來,母親在這次勸架中突發心髒病去世。
三個月後,料理完母親後事,心灰意冷的方靜向曾梁提出了離婚。曾梁答應得很爽快,但他提出要求,自己想分割方靜父母名下房子的一半。
方靜錯愕不已:父母用自己積蓄買下了兩套房子,曾梁憑什麽要求分割?對此她無法接受,曾梁更是不肯松口,二人争執不下,便訴至法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爲夫妻的共同财産,也就是說,方靜從父母那裏繼承的房子,作爲她和曾梁的共同财産,他們有平等的處理權。
輸了官司,方靜還是想不通,她來到浙江遺囑庫咨詢,管委會主任葉世娟聽完解釋道:" 方靜母親過世前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該财産應由獨生女方靜繼承。但當時,方靜與曾梁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該房産應當屬于方靜與曾梁的夫妻共同财産。所以曾梁有權分割方靜父母名下的房子。"
來源:羊城晚報綜合半島都市報、都 · 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