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進一步方便北京市參保人員享受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政策,北京市醫保局印發《關于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18 号),規定北京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範圍由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擴大到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近親屬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使用個人賬戶具備哪些條件?
近親屬使用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應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參保人員的近親屬應爲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二是符合條件的近親屬須進行備案。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備案渠道
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台(網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 )、支付寶、微信" 京通 " 小程序、國家醫保服務平台北京地方專區找到 " 個人賬戶家庭共濟關系維護 " 功能模塊綁定共濟關系,或通過各區經辦機構窗口現場辦理。
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後,可支付本人和共濟對象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規定的相關費用,并可使用個人賬戶爲本人和共濟對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繳費、購買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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