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5 月 14 日電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興業證券 ) 江西分公司及一職員李曉林收到警示函。
證監會江西監管局網站截圖,下同。
據江西證監局網站 14 日消息,經查發現,李曉林在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向客戶承諾承擔損失的行爲。上述情況反映公司未能有效防範員工違法違規風險,在從業人員管理上存在問題,違反《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 166 号修訂 ) 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稱,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江西證監局對李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興業證券網站介紹,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0 月 29 日,2010 年 10 月上市,公司注冊地爲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東有福建省财政廳、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申新 ( 集團 ) 有限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經營證券經紀、承銷與保薦、投資咨詢、證券自營、财務顧問、融資融券、基金與金融産品代銷、基金托管、期貨介紹等業務,在全國 31 個省、市、區共設有 289 個分支機構。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張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