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1 日,據檢察日報消息:今年 2 月 4 日,韋某浩在貴州省三都縣周覃鎮某籃球場遇到了同村親戚的孩子—— 4 歲的小韋。回想起小韋曾經欺負過自家孩子,其父母還毫不在意,心生憤怒的韋某浩決定進行報複。他将小韋誘騙上車,并将小韋帶到自己的朋友處。得知小韋的家人報警後,韋某浩便把孩子留給朋友照顧,并在當晚返回老家,假意幫忙尋找小韋。
次日,韋某浩向小韋的父親韋某統透露,自己從貴陽市某單位領導處得到消息,稱當地發現了一個從三都縣走丢的小孩。很快,韋某統便跟随韋某浩來到貴陽市打探孩子的情況,韋某浩安排韋某統在酒店等待消息,并告訴他要包一個 " 紅包 " 給幫忙打探消息的知情人,還提議包個吉利數字 1.68 萬元。
同時,韋某浩安排不知情的朋友安某冒充所謂領導的駕駛員,并讓安某在見面時将裝有小韋照片的檔案袋交給韋某統。安某照做後,韋某統也按約定,将 " 紅包 " 交給了安某。事後,韋某浩把紅包裏的 1.68 萬元現金拿走,并給安某 85 元作爲 " 演戲 " 的報酬。
這場 " 戲 " 結束後,韋某浩又騙韋某統稱,領導已經得知小韋的下落,但需用錢贖回,具體的金額要雙方談判後才能确定。2 月 7 日,韋某浩又讓同學向某冒充領導秘書來與韋某統談判,并交代向某先把贖金定在 50 萬元。談判之前,韋某浩還讓韋某統先給自己轉賬 3 萬元以作準備。
當晚,雙方談判後确定贖金 35 萬元。在準備贖金時,韋某浩偷偷用其他物品墊在袋子底部,再鋪上自己準備的 5 萬元現金,當着韋某統的面交給向某。向某拿到贖金後,在韋某浩的安排下,将小韋送至酒店房間門口,敲門之後便迅速離開。随後,韋某浩将 5 萬元取回,并給向某轉賬 888 元作爲報酬。
韋某浩告訴韋某統,35 萬元贖金中,除了此前韋某統轉賬的 3 萬元外,自己還支付了 5 萬元,并找朋友借了 27 萬元。韋某浩還叮囑韋某統,如果警察來問,就說孩子已經找到,不用再麻煩了。
回到家後,韋某統越想越覺得奇怪,孩子莫名其妙失蹤,又莫名其妙出現,便在公安民警詢問時講述了整個過程。公安機關認爲韋某浩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以涉嫌綁架罪對其立案偵查,并于 4 月 9 日将其抓獲。7 月 12 日,公安機關将該案移送三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案後,韋某浩辯解稱自己帶走小韋隻是爲了教訓他,并報複韋某統,不以勒索被害人家屬錢财爲目的,不構成綁架罪。對此,該院審查後認爲,因孩子之間玩耍發生矛盾而實施綁架,理由牽強。即使韋某浩出于洩憤目的,但在明知家屬尋找被害人的情況下仍繼續隐瞞情況,并且欺騙多位朋友充當不同角色,實際上就是想既拿到錢财又不引人懷疑,客觀上也造成了被害人家屬錢财損失,其行爲涉嫌綁架罪。經過向韋某浩多次釋法說理,韋某浩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
8 月 12 日,三都縣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對韋某浩提起公訴。鑒于韋某浩沒有對被害人實施傷害,并主動放走被害人,法院審理後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綁架罪判處韋某浩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 1 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