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3 日電,财政部、稅務總局 13 日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 12000 元 / 年的限額标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 3% 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 " 工資、薪金所得 "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