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并生育一小孩,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都警方破獲的方某破壞軍婚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方某的上訴,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的判決。
2023 年 11 月,于都警方接到一正在服役的軍人報警稱,在他服役期間,方某(男,48 歲)與其妻子李某(化名)同居并生育一小孩。
警方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大量工作,2024 年 1 月,警方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到案後,方某企圖編造謊言,蒙混過關。民警全面收集證據,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壞軍婚的犯罪事實。
2024 年 7 月 30 日,于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方某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孩子,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方某提出上訴,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