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界(ID:pedaily2012)消息,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組建廣州天使母基金,吸引一批優質天使投資管理人合作設立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破解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最初一公裏的融資難題。研究優化廣州國有投資基金管理運作考核及容錯機制,制定基金投資行爲 " 負面清單 ",鼓勵國有資本 "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長遠 "。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徑退出,組建廣州并購重組母基金,推動發展 S 基金,暢通 " 産業投資—并購重組—賦能培育—分拆上市 " 良性循環。
以下爲政策原文:
廣州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幹措施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 "1310" 具體部署和市委 "1312" 思路舉措,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高質量轉移轉化,構建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需求爲牽引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推動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給端、服務端同向發力,完善從技術到樣品到産品再到産業的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強化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推動新質生産力加快形成,助力 " 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 " 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市場需求牽引
(一)提升重點産業吸納科技成果能力。聚焦産業鏈重點領域,實施創新聯合體協同攻關計劃,完善 " 揭榜挂帥 "" 賽馬制 " 機制,支持 " 鏈主 " 企業成爲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有效鏈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技術資源,聯合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并實現應用轉化。對重大科技難題,探索全球揭榜等方式協同攻關。每年選取不超過 10 個重點産業鏈重要方向,每條産業鏈遴選支持 5 — 10 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 200 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相關區政府)
(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産業化。持續開展 " 走進龍頭企業—重大平台精準對接 " 活動,推動重點行業、龍頭企業與我市 "2+2+N" 科技創新平台、重點高校院所實現有機聯動,牽引一批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鼓勵在穗企業積極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颠覆性技術重點項目、國家科技獎項目等落地轉化和産業化,對實現落地轉化的項目,按 " 補改投 " 方式最高給予 1000 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相關區政府)
(三)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場景牽引。鼓勵國有企業牽頭開放重點産業領域的應用場景,政務平台牽頭開放政務服務的應用場景,建設一批标杆式應用場景,爲新技術、新産品、新模式提供測試、試用、應用環境。(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市科技局,相關區政府)完善優化創新産品(服務)等首購、訂購、推廣應用等政策措施,推進創新産品在廣東政府采購平台優先展示推廣,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産品推廣應用。對列入省首台(套)和技術創新目錄的創新産品(服務),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并享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相關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相關區政府)
二、提升成果供給水平
(四)優化科技成果源頭質量。推動教育體制多元化改革,鼓勵在穗高校設置一批和我市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發展相匹配、以創新創業爲導向的學科專業,支持在穗高校院所和企業開展高端技術人才聯合培養,培育重點産業所需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創業者隊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善市級科技項目選題、立項、驗收後評價和用戶反饋等機制,将成果轉化目标和績效作爲科技項目重要評價因素。将科技成果轉化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爲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因素。将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市屬高校院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内容。(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激發科技成果轉化動力活力。支持市屬單位并鼓勵在穗的中央及省部屬單位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采用多元賦權方式,明确單位領導人員依法依規獲取成果轉化收益及獎勵有關條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對依托财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時期内沒有轉化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部門可強制将成果通過第三方實施轉化。探索知識産權活化利用機制。支持在穗高校院所、醫療機構、國有企業盤活存量專利,通過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等方式推動專利成果轉化運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相關區政府)将在穗高校院所、醫療機構橫向科研項目結餘經費視爲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橫向科研項目結餘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視同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納入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轉制科研院所按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條件的,可減按 50% 計入科技人員當月 " 工資、薪金所得 ",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廣州市稅務局、市财政局)
(六)免除科技成果轉化後顧之憂。推動在穗高校院所、醫療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管理範圍。搭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數字化場景應用,面向在穗高校院所、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推廣開放,通過統一規範的内部審批通道,線上完成從申請到交易的全流程,以規範促免責。(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
(七)打造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典型示範。面向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廣州颠覆性技術創新中心、廣州實驗室、琶洲實驗室、複旦大學科創園、未來産業科技園等高質量科技成果源頭機構,遴選一批優秀科技成果,配以專業服務團隊、基金和産業空間載體等要素,形成科技成果高效就地産業化的若幹模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區政府)
三、增強服務體系效能
(八)加強創新平台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分層分類推進技術創新平台高質量發展,圍繞技術供給、人才引育、成果轉化、企業孵化、金融賦能 " 五大核心能力 ",以企業需求爲牽引,不斷提高平台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瞄準廣州 "3+5+X" 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細分領域,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設立概念驗證中心,探索實行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運營機制,爲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服務。鼓勵龍頭企業、科研機構牽頭建設專業性或綜合性中試小試平台并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加速成果産品化和産業化進程。采用先創建、後認定方式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小試基地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
(九)活化成果轉化空間載體。在環五山創新策源區,環大學城、環中大、南沙、越秀等高校院所、研究型醫院聚集區域規劃科技成果轉化 " 特區 ",支持區域内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閑置樓宇建設衆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獲省級以上認定的,可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孵化服務收入(或稅後利潤)除按規定需上繳财政的部分外,留歸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自主使用。(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相關區政府)
(十)強化科技成果轉化金融賦能。建立高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項目的首輪投資機制;探索 " 先投後股 " 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在穗高校發起設立覆蓋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成長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基金群。(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辦)組建廣州天使母基金,吸引一批優質天使投資管理人合作設立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破解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最初一公裏的融資難題。研究優化廣州國有投資基金管理運作考核及容錯機制,制定基金投資行爲 " 負面清單 ",鼓勵國有資本 "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長遠 "。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徑退出,組建廣州并購重組母基金,推動發展 S 基金,暢通 " 産業投資—并購重組—賦能培育—分拆上市 " 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科技局)依托廣東省科技創新專闆,深度融合 " 廣州科技大腦 " 系統,搭建廣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功能模塊,拓寬線上線下優質專利供給路徑,引入知識産權質押、認股權、私募股權份額轉讓等服務。探索建立項目與資本對接平台,引入國内外創投機構參與本地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
(十一)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和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全市科技服務機構白名單、一區一機構等體系。推動在穗高校院所和醫療機構建設專業化、市場化的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構建我市技術經紀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每年評定一批優秀機構、團隊或技術經理人,對促成重大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區政府)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二)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領導負責召集,相關市直部門、駐穗單位、各區政府,相關國有企業、産業鏈 " 鏈主 " 單位,成果轉化重點高校院所及醫療機構,有關行業協會、服務機構作爲聯席單位,共同推動有組織的科研和有組織的成果轉化,定期研究、協調、審議、決策和部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有關事項。逐步研究出台工業和信息化、教育、衛生與健康、金融、國資、知識産權等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細則。(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十三)建設完善成果信息共享體系。定期發布廣州科技成果轉化白皮書,制定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化 " 排行榜 "。圍繞市場需求,打造區域性的成果轉化數字平台,彙聚需求、技術、項目、人才、服務等專業數據,加強科技成果信息互聯互通,建立成果轉化典型案例庫,加強多方宣傳。(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爲 3 年。與我市其他政策不一緻的,按 " 從優、就高、不重複 " 原則予以支持。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4 年 4 月 23 日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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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5/5333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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