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職工反映,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公司要求提供抗原檢測結果或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請病假,否則就要正常上班。職工權益如何保障?12 月 20 日,廣東省人社廳上線 " 廣東民聲熱線 " 節目回應熱點問題。
陽性感染者應當按照要求居家隔離
據廣東民聲熱線記者調查,12 月 14 日,在佛山某信息服務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身體出現不适,一度發燒至 39.5°C,但沒有抗原試劑盒無法自測,他考慮到身邊陸續有新冠病毒确診的消息,決定向小組經理申請病假,但請假的過程并不如想象中簡單。" 一開始是說測體溫才能請假,後來又說到公司現場測溫,達到 39°C 以上才能請假。" 小王表示。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該通知并非企業方面的官方通知,不過企業對于感染後的員工管理沒有明确指引。
職工感染了新冠病毒是否要照常上班?佛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新冠肺炎的防控政策是動态調整的,但關于新冠感染者相關勞動權益仍然是按照三年前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執行。
對于小王的情況,後續将由勞動監察大隊跟進這個事情,勞動者本人也可以主動聯系市或者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廣東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吳潇雯介紹,按照 " 新十條 " 的第三條規定,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的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的相關指引,員工核酸、抗原結果陽性時,向單位報告,并且開展居家隔離,居家隔離 5 天之後,連續 2 天核酸或者抗原陰性之後再解除隔離返崗。" 按照目前國家跟省裡的政策,陽性感染者都應當按照要求居家隔離。"
職工居家隔離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疫情期間,人社部門遇到比較常見的勞資糾紛有企業按照病假工資去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還有出現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如何計發?
吳潇雯解釋:
目前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依然适用于 2020 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吳潇雯表示,在處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方面 :
一方面引導企業通過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調整薪酬等方式來協商解決勞動用工問題,指導企業妥善處理相關的勞動關系問題,盡可能維持企業正常生産經營。
另一方面,我們也引導職工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達訴求,盡可能地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争議,也是引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在缺少抗原、無法做核酸的情況下,陽性職工該如何請假?"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實在無法出具核酸陽性證明或者抗原證明,或者社區的相關證明,可以盡可能地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通過提供視頻等方式來作為輔助證明。" 吳潇雯說道。
來源:中國青年報、@廣東廣播電視台、廣東台觸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