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涉及
房地産廣告虛假宣傳
教育培訓廣告涉嫌保證性承諾
普通食品酵素粉吹噓有醫用療效
......
01
南平三迪香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發布虛假房産廣告
被罰 50 萬元
南平三迪香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衆号、宣傳單、圍擋、展闆、條幅等媒介發布含 " 買兩層用三層 ""15 分鐘通達全城 "" 劃片 XX 小學 ""3-5 年培養期後租金實現跳幅遞增、财富收割機、保值資産 " 等字樣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房地産廣告不得含有 " 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房地産廣告不得 "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房地産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 " 房地産廣告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 的規定。
2022 年 6 月,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50 萬元。
02
廈門鼎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廣告使用 " 國家級 "" 最高級 " 用語等
被罰 49 萬元
廈門鼎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代理漳州某房地産公司的廣告設計制作、發布推廣等業務,在漳州某樓盤售樓處發布了多項廣告,宣傳内容:
一是使用 " 超國家級醫療标準 "" 廈門最具标志性城市樓盤 " 等 " 國家級 "" 最高級 " 用語;
二是使用 " 溫泉對關節炎、高血壓、風濕病、偏癱等也有特殊治療效果 " 等用語;
三是廣告涉及建設中學校項目,未标注在規劃中或建設中;
四是廣告中對所預售商品房配套 " 溫泉入戶 " 進行允諾等,卻沒有在廣告中準确、清楚、明白地表明配套的時間、使用期限和方式,也未表明配套産生費用如何收取和分攤等;
五是廣告中宣傳 " 溫泉 " 的有關數據未表明出處;
六是當事人發布房地産預售或者銷售廣告未依法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名稱,以及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号。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房地産廣告發布規定》相關規定。2022 年 6 月,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廈門鼎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49 萬元。
03
融信投資有限公司
聲稱 " 唯一 "" 首個 " 等
被罰沒 20.65 萬元
福州市長樂區融信投資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衆号發布文章中含有 " 唯一 "" 首個 "" 十分鐘直達 "" 全玻璃幕牆 " 等廣告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不得 " 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房地産廣告不得 "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不得 "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 的規定。
2022 年 2 月,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沒款 20.65 萬元。
04
翰墨教育培訓中心
教育培訓廣告涉嫌保證性承諾
被罰 4 萬元
南平市延平區翰墨教育培訓中心在戶外發布内容含 " 熱烈祝賀翰墨美術培訓中心高三校考取得優異成績,清華美院:1 人次,中央美院:1 人次,中國美院:4 人次,天津美院:2 人次,北京服裝大學:2 人次,中央民族大學:1 人次,西安美院:1 人次,南京藝術學院:2 人次,浙江理工大學:3 人次 " 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 " 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曆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 的規定。
2022 年 1 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教培中心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4 萬元。
05
福建靈碩藍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宣稱藍莓可以抗癌防癌
被罰 3 萬元
福建靈碩藍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微信公衆号發布含有 " 吃藍莓的好處很多呀,具體來說可以抗癌防癌、提高視力、控制血糖、增強心髒的功能 " 等内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 "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2022 年 3 月,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3 萬元。
06
萬大健康管理(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限公司
宣傳酵素粉有醫用療效
被罰 2.3 萬元
萬大健康管理(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限公司在電商平台網店中介紹其酵素粉産品(普通食品)含有 " 快速解決便秘煩惱,每日順暢腸排 "" 乳腺細胞抑制率 98.3%"" 幹細胞抑制率 98.9%" 等内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 "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 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不得 "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 的規定。
2022 年 10 月,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 2.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