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鬥争關系民心。依法懲治群衆身邊的 " 蠅貪蟻腐 ",事關民生福祉,事關人心向背,是老百姓期盼的實事,是關系黨執政根基的大事。
12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6 件依法懲治 " 蠅貪蟻腐 " 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懲處教育領域賄賂犯罪的 " 鍾某燕受賄、洗錢案 "。
最高法披露,2010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鍾某燕利用擔任某市某實驗小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及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 949 萬餘元。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鍾某燕将其收取的好處費 123 萬餘元,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燕到案後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949 萬餘元,數額特别巨大;爲掩飾、隐瞞受賄犯罪所得,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爲分别構成受賄罪、洗錢罪。鍾某燕所犯受賄罪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犯洗錢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鍾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内沒有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