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0 日電 12 月 20 日晚間,中國重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以下簡稱 "《告知書》" ) ,北京證監局拟對公司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的罰款。
來源:中國重工公告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中國重工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中國重工未對下屬子公司存貨在相應會計期間準确計提減值,導緻中國重工 2018 年多計利潤 7181.24 萬元,2019 年多計利潤 10711.29 萬元,2020 年少計利潤 12200 萬元。上述事項導緻中國重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
北京證監局認爲,中國重工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 2005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以下簡稱 2005 年《證券法》 ) 第六十三條及 2019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以下簡稱《證券法》 )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國重工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更正相關年度報告數據。考慮到部分違法行爲發生于 2005 年《證券法》實施期間,本案年度報告錯報主要系會計核算問題所緻,且公司予以主動更正等情節,北京證監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罰幅度。
《告知書》顯示,中國重工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良,時任副總經理 ( 主持工作 ) 、财務總監姚祖輝對中國重工财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未勤勉盡責,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二人是中國重工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拟決定對中國重工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的罰款;對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的罰款;對姚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的罰款。
中國重工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爲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公司将以此爲戒,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夯實會計信息質量,積極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重工爲艦船研發設計制造上市公司,主要業務涵蓋海洋防務及海洋開發裝備、海洋運輸裝備、深海裝備及艦船修理改裝、艦船配套及機電裝備、戰略新興産業及其他等五大業務闆塊。
最新業績顯示,中國重工 2023 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 303.02 億元,同比增長 16.7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11 億元,虧損同比收窄。
二級市場方面,中國重工 12 月 20 日收跌 1.72% 報 4.01 元 / 股,總市值 914 億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