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低保不是唐僧肉,個個都想啃一口。
據潇湘晨報等媒體報道,近日,陝西佳縣一藝術團書記闫某某被網友舉報享受低保 13 年。舉報内容裏,公示的 " 救助特困名單 " 顯示,闫某某家庭人口數爲 2,人均收入爲 70 元 / 月,享受城市低保,開始保障日期爲 "2008 年 4 月 1 日 ",家庭保障金額達 1340 元 / 月。這個藝術團是佳縣文旅局下屬事業單位,網友表示,闫某某身爲科級幹部卻享受低保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被舉報的闫某某在擔任藝術團黨支部書記期間,曾多次因違紀問題被通報:2016 年因違規公款吃喝 1 千餘元、報銷費用 5 千餘元等問題,受到黨内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2017 年因違規收受服務對象禮金 1 萬元,受到黨内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12 月 9 日,榆林市民政局社會救濟科一名工作人員稱,市民政局近半月前已關注到此事,現正在調查處理中," 相關材料已經移交給佳縣民政局和佳縣紀委,我們這邊也在等待相關結果。"
公職人員不是不能申請低保,但必須有嚴格的審核,必須公開透明,确保公開公正。
申請低保有一套嚴格的申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有可能獲得低保的資格。首先,申請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必須低于當地的低保線;其次,申請低保的家庭必須符合 " 困難 " 的定義。這個 " 困難 " 并不是主觀的判斷,而是必須有硬杠杠,有一系列客觀标準。比如,家庭成員中有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較多,這種家庭就屬于典型的 " 高花銷低收入 " 家庭。同時,家庭還需沒有顯著的固定資産,如豪車、商鋪等。除了這兩條,申請低保的家庭還需要沒有隐性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根據公示的信息,闫某某家庭人口數爲兩人,并且闫某某四肢健全,爲公職人員,另一家庭成員情況不祥。正常情況下,公職人員的正常工資收入是要遠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闫某某一家領取低保,到底有什麽特殊情況,應該向公衆公開,以取得公衆的信服。
低保并不是一種終身的福利,而是一種動态的救助措施,一旦家庭的經濟狀況有所改善,低保的資格就會被取消。闫某某一連享受 13 年低保,作爲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家庭經濟一直非常 " 穩定 " 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嗎?此外,從闫某某多次因違紀問題被通報的情況來看,其長期享受低保的合理性更是讓人質疑。這種情況很難讓普通群衆相信,除非相關部門拿出強有力的證據。
低保制度,是社會的良心;公平正義,是制度的靈魂。隻有當每一個人都能堅守底線、守護良心、追求公正時,社會才能更加和諧、更加美好。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向公衆透露調查結果,把公職人員吃低保的事說清,這個 " 清 ",不僅是清楚,還是清白,容不得絲毫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