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鄢陵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男子尹某在網上結識了妻子韓某,兩人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登記結婚,2023 年 11 月 20 日生育一子。婚後尹某通過 DNA 鑒定發現兒子非親生,要求離婚,并要求韓某歸還彩禮和結婚花費共計 379869 元。法院審理認爲,尹某與韓某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但是二人共同生活時間少、給付彩禮款數額過高,且韓某婚内出軌,導緻夫妻感情破裂,需返還原告尹某彩禮款 104400 元和醫療費用 10894.9 元及鑽石戒指、金項鏈、金手鏈、金耳環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3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