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耄耋老人劉老太太将自己唯一的房産贈與了外孫,其他子女拒絕贍養被訴至法庭。12 月 27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贍養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認為劉老太太将房屋贈與給外孫的行為,系自主處分财産的行為,即便該處分行為損害了有關權利人的權利,但并不影響其依法主張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行使,對其訴請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劉老太太今年 91 歲,與丈夫老張育有五個子女。2001 年,劉老太太夫婦與子女簽訂贍養協議一份,約定五個子女每個月給付 100 元生活費,直至夫妻二人去世為止;夫妻二人的财産仍歸自身所有,主要包括人民路房屋一套,在二人去世後,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則五個子女平均繼承。
2006 年,劉老太太丈夫去世,劉老太太自己一人獨自生活在該房屋内。
2010 年,劉老太太與子女再次簽訂贍養協議,約定劉老太太夫妻倆共有的房屋歸劉老太太所有,五個子女均放棄繼承,劉老太太有權處置該房屋,但是得房者要負責劉老太太今後的一切贍養費用,其他子女的贍養義務一并免除。後劉老太太與三女兒張蘭簽訂協議書一份,約定将其居住的房屋産權轉讓給張蘭兒子張宇,劉老太太的贍養義務由張蘭負責。此後,劉老太太繼續居住在該房屋。
2022 年,劉老太太将子女訴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五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庭審中,大兒子張強辯稱,依據贍養協議,劉老太太将房屋贈與給了張宇,故應當由張蘭履行義務,其他子女不再具有贍養義務。
海安法院審理後認為,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進行贍養,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劉老太太已經 90 多歲,年老體弱多病,除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并無其他固定收入,故其訴請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劉老太太将房屋贈與給張宇的行為,系自主處分财産的行為,即便該處分行為損害了有關權利人的權利,但并不影響其依法主張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行使,故張強以贈與協議書為由主張免除其贍養義務,與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在贈與協議中,約定 " 所有贍養事宜由張蘭負責 ",其本意并無免除其他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強調接受贈與人不因為接受贈與而相應負擔贍養義務,相關條款中約定 " 與張宇無關 " 即為此意。
庭審中,劉老太太要求張蘭因贈與行為應雙倍于其他兒女承擔贍養義務,對此張蘭亦表示認同,法院予以采信。
判決後,張強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通訊員 吳振宇 古林 現代快報 + 記者 嚴君臣